时间: 2025-03-24
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放式框架协议的电力工程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现就“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放式框架协议的电力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国内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编号:HJCG-2025-005
(二)项目名称: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电力材料供应商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电力主要材料清单):
光伏类:光伏组件、逆变器、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等相关设备(材料);
储能类:电池组、功率调节柜、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等相关设备(材料);
充电桩类: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充电桩等相关设备(材料);
变配电类: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分配箱、电表箱等相关设备(材料);
电缆:控制电缆、电力电缆、通信电缆等材料;
节能减排类:暖通、数据采集、规约转换、通信设备、智通道闸、智能道闸、智能仪表、摄像头等相关设备(材料)。
其他:与电力工程相关的其他材料。
注:①具体材料供货以招标人后期实际需要为准。
②欢迎国内满足其中一类及以上供货能力要求的供应商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③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以下子公司具备以上供货能力的,无条件入围。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及签订:自首次入选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一年。入选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续签,续签期限最长为一年。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按需组织二次采购入选,本次开发式框架协议采购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发布入选结果公告及《入选通知书》后视为供应商入选,按具体单个项目签订实施合同,合同条款双方协商确定。
(五)服务对象范围: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及控股下属子公司。
(六)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最近季度或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或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5.参加申请入库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电力设备供货业绩累计不少于人民币900万元(合同不限个数)。
供货合同(关键页:体现金额及盖章页)、结算(或验收)单、发票,三份资料项目名称须一致。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申请流程
(一)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4月9日17时00分。首次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17时00分,首次集中审核时间:首次报名截止时间后7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在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组织专家审核。
(二)供应商申请地点:邮箱在线申请或现场申请或邮寄。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息,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注:投标人申请前应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身份凭据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投标人单位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需(供货合同(关键页:体现金额及盖章页)、结算(或验收)单、发票,三份资料项目名称须一致)】;
5)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1);
6)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3)。
将以上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1457661173@qq.com邮箱,并纸质资料一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邮寄或送至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楼),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5957922202。
(三)供应商申请时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资料。(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详见附件1)
三、审核原则
(一)采购人负责对报名供应商进行集中审核,第一阶段供应商于公告规定时间集中审核。后续阶段报名的供应商采购人按需集中审核(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二)申请资料符合本项目采购公告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三)申请资料不符合本项目采购公告要求的,采购人将驳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供应商可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补正材料并重新提交,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正提交的,视为审核不通过。
(四)审核不通过条款:
1.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申请资料未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要求签署、盖章的;
3.申请资料组成漏项的;
4.申请资料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申请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6.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7.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虚假承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申请资料中含有采购人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征集人认为申请人在能力、信誉上等其他方面有不能接受的情形。
四、结果公告、期限等相关要求
(一)开发式框架协议采购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发布入选结果公告及《入选通知书》后视为供应商入选,按具体单个项目签订实施合同,合同条款双方协商确定。
(二)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800元/家,首次集中采购入选供应商在领取入选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可通过电汇、转账方式交至以下银行账号:1208013209200122581,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开发区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关支行。(汇款用途请注明“采购代理服务费”及项目编号)。
五、协议期内信息维护
协议期内,入选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采购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采购人审核后生效。
(一)具体项目承接时,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从第一阶段入选供应商中通过二次竞价方式在入选供应商中按“低价优先”原则选定。具体参照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印发的《新能源项目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二)一旦入选,后期承接项目时所有项目下浮率不低于5%(特殊项目根据采购方要求确定),并无条件按照后期每个项目的报价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自行承诺)
(三)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具备以上供货能力的无条件入围,与库内单位参与竞价。
七、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具入选供应商按具体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
(二)具付款时服务单位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具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汇票、银行转账、支票,具体以招标人需求为准。
八、履约保证金
入选单位在收到结果公告信息后,在7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视为正式入选。中选人通过二次询价取得特定期间的供货权后,应在一周内与采购方签订该时段的《合同》,供货方可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或者现金、支票等形式支付履约保证金。中选人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同放弃供货资格。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于入选服务期满,合同责任履行完毕后扣除各项违约金无息退还。
九、服务要求
(一)入选后,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将有可能组织人员对入选供应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二)入选后,招标人根据单个项目实际情况向入选供应单位发出项目询价单,入选供应单位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就询价单中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价、供货期、付款条件等)作出响应,报价最低的为询价单中所需材料的供货单位,若有报价相同的,则由招标人以随机的方式确定,并签订具体项目的材料合同。
(三)询价报价:参选人在本次参选响应时须充分考虑后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及风险范围、不利因素等,例如完成项目所需的机械、材料、设备、管理、交通运输、包装、装卸、差旅、保险、利润、税金、价格涨跌风险等;支付合同价款前须向招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入选供应单位提供的材料、货物等必须是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五)协议期内,入选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招标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招标人审核后生效。
(六)质保期按具体厂家产品质保期限执行(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和不可抗力外,期间所产生的任何维护或维修及更换配件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七)未尽事宜,由招标人、供应单位相互协商,在合同中明确。
十、入选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一)采购人及监督部门将对入选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和考核,具体参照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印发的《新能源项目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二)被取消入选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三)增补增集:供应商可以按照采购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也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申请截止日期为首次入选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9日17时00分。提交申请的供应商需支付800元资料费给采购方,投标人邮箱在线申请,将申请资料电子版及资料费转账截图发送至(jtzhnyhr@163.com)联系人:金川 联系电话:17858965171,售后不退。
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户名):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1208017009200144546
入选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账户同上,汇款请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电力材料供应商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审核时间:增补征集审核时间为申请人提交资审查材料后,由招标人根据业务紧急情况和报名数量自行确定时间组织审核。
增补增集的中标入选供应商服务截止期不得超过首次公开招标的入选供应商服务截止期。
十一、信用信息查询
(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提交申请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本公司的信用记录。
(二)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申请文件一起存档。
(三)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框架协议申请。
十二、定义
(一)“采购人”系指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组织本次采购,负责发布本项目采购信息相关通知公告、审核本项目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商品信息,协调采购事务等工作。
(二)“采购人”系指聘用部门。
(三)“监督部门”系指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采购公告要求,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申请资料的法人、其他组织。
(五)“入选供应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本项目协议即生效,同时该供应商即为入选供应商。
(六)“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十三、质疑投诉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采购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选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四、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浙江政府采购网非政府采购版块、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
十五、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宾虹东路299号浙中总部中心大楼1号楼20-3
项目询问或质疑联系人:金女士
项目询问或质疑联系方式:0579-89125580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楼
项目询问或质疑联系人:吴先生
项目询问或质疑联系方式:0579-82410965、15105798554
(三)监管部门: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79-83189850
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