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11-17
金华交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关于2023-2026年度车辆租赁服务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金华交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征集人,现公开征集2023-2026年度金华交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邀请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1.项目编号:JTQF-20230901
2.项目名称:2023-2026年度金华交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确定2023-2026年度金华交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车型包括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及新能源轿车。供应商符合资质的,申请加入外调车辆入围库。
4.入围方式:由采购方自行组织,并制定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对供应商经营资质、驾驶员、车辆及保险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且可执行采购方制定的收费标准的即予以入围。
5.入围库有效期:2023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6.框架协议的期限及签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协议期满后,根据采购方执行情况决定协议有效期限顺延或重新组织采购。本协议不再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征集人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即视为双方签订框架协议,后续入库供应商的合同签订与首批入库单位合同同步。
7.服务对象范围:金华交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8.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8.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3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车辆租赁和代驾服务(劳务派遣服务),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或网约车(出租车)租赁服务;
8.4具有最近季度或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8.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6提供的车辆车龄8年以内。其中,轿车为B级车及以上;商务车为别克GL8公务舱及以上档次;越野车为排量1.5T及以上;
8.7车辆保险。投保第三者险保额≥200万元、车损险、不计免赔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3万元/座、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30万元/座(营运车辆的,承运人责任险保额≥40万元/座)、交强险;(如投标时相关保额未达标准的,应在入围后按标准予以补足)
8.8驾驶员年龄不超过60岁,要求C证及以上,无犯罪记录且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8.9参加申请入库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10供应商及相关人员在采购人处无不良记录。
9.基本服务要求
9.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人配合,并在不超过承诺的车辆租赁服务期限内完成车辆租赁工作。对承接的车辆租赁服务业务,单独建立帐户核算。
9.2选派相应资质和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和人员提供服务。如需临时调换(但不允许转包)须征求采购人意见。
9.3建立用户投诉和回访制定。在合同期内定期征求用户意见建议,并形成记录;公布24小时服务监督电话;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本企业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9.4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各部件完好有效。如发生机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服务等情况,应妥善解决,提供换车服务,保障用户需求。
9.5设有专线服务电话7*24小时服务,不论业务量大小,随时响应采购单位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单位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提供24小时叫车服务,公布24小时叫车电话。对于租赁服务,若车辆出现机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服务等情况,无法正常行使,将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1小时内不能修复,将提供替换车为承租人提供客运服务。
9.6严格履行响应承诺的各种特惠和延伸服务;积极创新,满足并探索车辆租赁服务新方式。
9.7建立车辆详细档案以及客户档案,提供及时维修、检修及保养服务,确保租赁服务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对车辆租赁业务建立采购人档案,档案内容应有需求一览表、验收单,实行“表单合一”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9.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二、供应商申请流程
1.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1日17时00分。首次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 月 日 17时00分,首次集中审核时间:2023年 月 日09时30分。
2..供应商申请地点:邮箱在线申请(29658079@qq.com),及时关注金华产权交易所、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息更改,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注:投标人申请前应提交的资料(原则上推荐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身份凭据原件;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投标人单位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④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2);⑤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4)。
3.供应商申请时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资料。(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详见附件2)
三、审核原则
1.征集人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2.申请资料符合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3.申请资料不符合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的,征集人将驳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供应商可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补正材料并重新提交,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正提交的,视为审核不通过。
4.审核不通过条款:
4.1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4.2申请资料未按照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签署、盖章的;
4.3申请资料组成漏项的;
4.4申请资料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5申请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4.6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4.7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虚假承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4.8申请资料中含有采购人或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9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10在采购人处有不良记录。
四、结果公告、框架协议签订和采购合同文本
1.本次征集审核通过后将发布入围结果定期公告;
2.本次征集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视为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具体协议条款详见附件3。
五、协议期内信息维护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审核后生效。
六、交易规则
1.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时,有权根据各供应商供给能力及车辆租赁服务需求自行明确单次采购的供应商,但需做到月均车辆使用次数大致平衡。
2.采购人应当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扶持政策,优先选择符合绿色低碳、设施设备齐全等要求或者条件的入围供应商。
七、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入围供应商按照承诺的价格,按要求在结算时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结算单等。入围供应商报采购人审核后,双方确认完成并进行结算。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采购人设置质量年度评价表(详见附件5),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1.采购人及监督部门将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或监督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2.采购人如反映入围供应商有违反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部门将重点约谈入围供应商,如入围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监督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3.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4.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也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在首次集中审核之后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供应商,由采购人按需组织。
十、信用信息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提交申请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本公司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申请文件一起存档。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框架协议申请。
十一、定义
1.“征集人”系指金华交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本次采购,负责发布本项目征集信息相关通知公告、审核本项目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商品信息,协调采购事务等工作。
2.“采购人”系指金华交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采购工作。
3.“监督部门”系指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通济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小组。
4.“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按规定向征集人提交申请资料的法人、其他组织。
5.“入围供应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本项目协议即生效,同时该供应商即为入围供应商。
6.“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十二、质疑投诉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三、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金华产权交易所、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并长期发布。
十四、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金华交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1238号逸佳苑综合楼4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原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68982520
2.监管部门:浙江通济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579—83215868
附件1:车辆租赁收费标准
附件2:申请资料的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所有申请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按规定提交)
附件3:《2023-2024年度金华交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材料供应商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协议书》
附件4:投标报名表
附件5:服务质量年度评价表
金华交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