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9-08-08
本招标项目浙中公铁联运港南站区块一期工程海关监管区临时用电工程,招标人为金华市浙中公铁联运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本次工程招标控制价 85 万元人民币,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新建2孔φ175+1孔φ100CM管600米,2孔φ175+1孔φ100顶管30米;新建1.5m*1.5m电缆井12座,2m*2m电缆井3座,电缆对接箱基础1座;新装S11-M-315KVA杆架式变压器一台,配电综合箱一面,电缆对接箱一台(详见招标控制价及施工图纸,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金东区;
2.4 计划工期(日历天): 15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三级及以上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
3.2在工程完工后能顺利办理和通过送电前电力部门验收。
3.3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资格;
3.4业绩要求: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在金华市区范围内完成的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并已完成送电的供电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合同)。
3.5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7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8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9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管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证明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8日~2019年 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至金华市迎宾大道128号三楼307进行购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
5.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2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5.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建造师证书已办理延续注册的“建造师临时注册执业证书”或已办理延期注册证明的;
5.4按本公告第3.6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5.5拟派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由社保处出具的近三个月(2019年5月-2019年7月)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
5.6投标人应提供“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管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证明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登记、承包专业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8月16日15时00分,地点为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楼412会议室(金华市金东区政和街33号金源大厦3号楼4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公告同时在金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ysj.jinhua.gov.cn/wzsy_18032/index.html)和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hsjttz.com/)上发布。
招 标 人:金华市浙中公铁联运港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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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金华市金东区政和街33号金源大厦3号楼4楼 |
办公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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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郑小翠 |
联系电话:15669502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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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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