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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南货场改扩建工程电力线路(10kv金温341线87#-92#杆)迁改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 2019-06-21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华南货场改扩建工程电力线路(10kv金温341线87#-92#杆)迁改工程     ,项目业主为  金华交投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金华交投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  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概算 362015元人民币,(已落实 50%  )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工程规模:拆除10千伏金温341线87#至92#杆杆由4档架空线路及1段电缆线路,在10千伏金温341线87#至92#杆杆之间新敷设一段电缆及新装2只电缆对接箱    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招标控制价及图纸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 金华南货场 

2.4 计划工期(日历天):   3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机电或电力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这四条要求的承诺书。

4、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1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4.2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1日2019年6月26日17时00 分  到金华交投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金华市政和街33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5.2招标资料费150元/份。

6、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