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2-11
金华市浙中公铁联运港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国际贸易公司合作方的遴选公告
为深度践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更好助力金华市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培育外贸新动能,推动易货贸易和对外贸易新发展,金华市浙中公铁联运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铁公司)拟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选定1家单位成立合资公司,作为串联央企的纽带,推动中俄双向贸易的开展。现遴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
2024年习近平主席同普京总统年内三次会晤,标志着中俄全面战略协作持续深化。同时,俄罗斯是“义新欧”班列主要途径国家、重要货物集散地,结合俄乌冲突战后重建、俄罗斯能源矿产资源优势、易货贸易行业兴起以及我国国家层面对“人民币国际化”的有序推动等因素带来的潜在发展机遇,都表明了在华东国际联运新城开展中俄合作是新城布局国际合作板块,向“国际一流陆港”目标迈进的必然要求。
为深化央地合作,更好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助力华东国际联运枢纽港产业开发建设,联合央企民企推动本地现有产业融合,助力华东国际枢纽港加速完成产业布局升级,打造央地合作示范标杆。结合民企灵活创新的运营体系和独有的关系资源优势,形成央、地、民协同发展新模式,金华市浙中公铁联运港有限公司拟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成立合资公司,作为串联央企的纽带,推动中俄双向贸易的开展。
二、合作方案
1、合资公司主营业务:
货物进出口业务;资产运营服务;产业投资服务;商业园区运营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工商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产业招商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网络通信科技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以上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2.成立合资公司,由金华市浙中公铁联运港有限公司控股;被遴选合作方参股。
2.注册资本金根据合资公司经营需要,双方按出资比例同步认缴。
3.合资公司投融资成本、风险全部由合资公司承担。合资公司因经营与发展需要存在资金缺口,允许合资公司进行融资。融资主要通过自有资金、资产抵押贷款等方式进行。在自身不具备融资能力时,合资各方应同步、及时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由股东提供借款的,合资公司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两方中的高者)向各股东支付利息。
4.为符合国企控股管理要求,财务管理体系采用金华市交投集团财务共享中心的管理制度,财务核算由金华市交投集团会计核算中心负责。
5.合资公司工作人员暂时由双方股东委派的高管负责,合资公司可根据自身需要对外招聘员工。
6.合资公司为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三重一大”事项、财经法规、会计处理、招标投标均需符合金华市交投集团和金华市浙中公铁联运港有限公司要求。
三、报名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报名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与大型国有企业,央企有过项目合作,主导或参与过跨境贸易者优先。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材料:报名人需要在报名期限内根据本公告内容形成投资计划书。投资计划书内应包含对本项目的理解、自身情况介绍、自身资质及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
2.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金甬街398号,华东国际联运港港务中心十一楼。
4.评选方式:本次遴选不设报名人数限制。报名结束后在有效报名人中选择一位作为本次遴选合作方。
五、特别说明
1.本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星期止。
3.项目询问或质疑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询问或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47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