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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中宇物流有限公司新能源自卸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6-08-24

金华市中宇物流有限公司新能源自卸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金华市中宇物流有限公司委托,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其新能源自卸车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WQ2026184-HW144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段号

采购内容

预计数量

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

预算金额

(人民币)

备注

标段一

8×4新能源纯充电自卸车(货箱内部长度8.2米)

10辆

745000元/辆

7450000元

详细采购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标段二

8×4新能源纯充电自卸车(货箱内部长度6.8米)

4辆

690000元/辆

2760000元


合计



10210000元


说明:1.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能力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参与投标,并允许在多个标段同时中标。▲2.以上明确的数量为预计数量。项目实施期间,因采购人经营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实际采购数量减少的,则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最终交货数量或结算金额。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和报价时需自行考虑其中的风险因素。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七)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非投标车辆制造商时,具有投标产品经销售协议或投标车辆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次日0点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4时(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二)获取地点:投标人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四)未按上述方式(或平台流程)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标段一为人民币20000元;标段二为人民币20000元。

(二)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或电子保函(保单);

(三)递交要求:   

1.转账或汇款: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将全额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由供应商账户递交至该项目系统指定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电子保函开具路径前往办理电子保函(保单)。

3.注意事项:(1)因数据处理存在时差,为避免发生延误递交或匹配情形,建议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递交手续不要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在完成保证金递交后,应及时查看已报名项目界面保证金状态,若显示“已支付/已支付(保函)”则表示保证金匹配成功;若递交保证金超过30分钟,保证金状态仍显示“未支付”,请重新核对汇款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的,可通过查看“保证金管理”菜单“未匹配保证金”列表,或及时联系平台、保函出具机构处理。(2)操作指引:开具电子保函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可通过平台网站首页导航栏查看“办事指南”版块内的《电子保函操作指引|》。

(四)未按上述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6年9月2日14:30前(代理机构提前30分钟开始接收)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产权交易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668号金华银行金东支行大楼)3楼开标室4。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6年9月2日14:30在金华产权交易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668号金华银行金东支行大楼)3楼开标室4开标。

十、本项目招标信息公告发布网站:

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jhygcg.com/)

金华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http:// www.jhsjttz.com/)

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 (http://b.zhengcaiyun.cn)

十一、特别说明:

(一)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二)已报名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四)系统使用费: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jhygcg.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十二、业务咨询:

(一)采购人:金华市中宇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金甬街398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341265

(二)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宝莲广场A幢24楼2401室

中标通知书、发票、合同联系人:陈伟群

联系电话:0579-82583380

电子邮箱:77254778@qq.com

项目负责人(技术咨询):金雅珍               

联系电话:0579-82583379

(三)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金华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576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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